1. |
為準備外國企業的國內分社或外國人 投資企業的設立而進行短期活動的人員,與國內分社進行業務聯系的人員 |
2. |
由國內公?私機關邀請入境與國內企業 簽定采購合同,進行市場調查,或洽談業務的人員 |
3. |
以學習進出口設備的安裝,維修, 檢修,使用等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|
4. |
以其它類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|
|
1. |
邀請函原件(需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) |
2. |
事業者登錄證明(法人登記簿謄本)或固有號碼證 |
3. |
納稅事實證明 |
4. |
能夠證明商務目的的有關材料或介紹材料
(采購合同,項目發展意向書,提貨單等其它證明貿易業績的材料:
LC復印件,進出口許可證,進出口業績確認書等) |
5. |
印鑒證明原件 |
※ |
政府機關及其下屬團體,政府投資 機關,各級學校等公共團體發出 邀請時,可以免交第3,5項材料 |
※ |
2, 3, 5項需要提交到簽證申請日 為止3個月內的有效材料。如果所提交的材料已超過3個月有效期,則有可能被需求補充最新材料, 簽證的簽發時間也會因此而推遲 |
|
1. |
護照 |
2. |
1張照片 |
3. |
1張簽證申請表 |
4. |
身份證復印件 |
5. |
個人簡歷 |
6. |
在職證明(需含有在職時間, 負責部門等內容并蓋有公司公章) |
7. |
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(需蓋公司公章) |
8. |
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(戶口所在地不屬于北京管轄范圍的) |
|